先導計畫 --- 法治教育計劃

得到香港教育學院的研究資助,計劃小組於2007-2008年度開始了一項先導計劃,計劃名為「法治教育計劃」。計劃採用行動研究的方式,以三間夥伴學校作試點,計劃具體內容包括:

  1. 人權、法治專業知識培訓;
  2. 校本課程發展; 及
  3. 教學/計劃效果評估。

計劃研究/評估方法包括問卷調查、課堂觀察、小組/個人訪問等。計劃小組從先導計劃中就教師處理法治教育初步綜合出如下問題:

  1. 教師缺乏專業法律知識,特別是《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制度。無論在個人教育或師資培訓中,皆少有涉獵法治相關知識。在課堂觀察期間,小組留意到教師講授的內容、概念等有時都不正確,他們亦未能有效、詳盡解答學生的問題。
  2. 教師難以/判斷/找到適合學生程度的法律和人權有關教學材料。
  3. 教師工作量繁重,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教材,特別是對法治、人權這樣較新的內容,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做。這影響到他們的教學質量。
  4. 難以評估學生是否可以完全理解教學內容。

這些意見反映了新高中通識課程教師和學校將面臨的潛在挑戰。為妥善應對新課程,小組認為最有效的方式是教師培訓 (train the trainer): 提升教師的法治知識、技能和培養對人權法治正面的態度; 研究將《基本法》、人權、法治納入教師培訓和現有的小學和中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