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詳情

a.計劃目的

1. 為教師提供有關《基本法》、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的知識、價值及教學策略。例如法治、人權,訴訟過程,香港法律制度和《基本法》基本原則,特別是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繁榮,高度自治,法治和人權等。

2. 發展一套系統量度工具,持續評估教師和學生對《基本法》、人權及法治的知識和態度。

3. 協助學校進行評估和塑造一個人權友好的校園、教學環境。

b. 計劃內容

具體而言,計劃將包括四個部分,即第一部分:校本教師培訓計劃;第二部分:校本課程開發; 第三部分: 《基本法》、法治和人權教學網上資源中心; 及第四部分:發展一套系統量度工具,持續評估教師對《基本法》、人權及法治的知識和態度。這四個部分是相輔相成的。行動研究用於第二部分,用作評估校本課程開發和實質教學的問題,需求和效益。

第一部分:校本教師培訓計劃

校本教師培訓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 學校/教師需要評估;
  • 教師培訓講習班/工作坊

第二部分:校本課程開發

校本課程開發的具體目標包括:

  • 使教師熟悉「議題為本」、活用生活事件的教學方法
  • 提升教師設計校本課程教材的技能整個校本課程開發共有兩部分。

第三部分: 《基本法》、法治和人權教學網上資源中心

《基本法》、法治和人權教學網上資源中心具有以下功能:

  • 提供教學資源----教師能在任何時候取得相關教學資源;
  • 發表夥伴學校的教學成品;和
  • 促進學校間之交流。

第四部分: 發展一套系統量度工具,持續評估教師對《基本法》、人權及法治的知識和態度及人權友好教學環境。

《基本法》、法治和人權的重要性不言而諭,而教師對其理解和態度對學生能否有效、全面地學習人權、法治的知識和培養對其應有的態度實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是故小組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全面和可持續的研究方法,評估教師對《基本法》、法治和人權的態度和知識。另外,計劃小組將與夥伴學校共同製作一評估人權友好教學環境的指標,所收集的數據將上載到計劃網上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