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需知


在香港,租客可以選擇直接與業主私下協議,或透過地產代理 / 中介人幫忙找尋適合的房子並簽訂租約。雖然後者須支付額外佣金予地產代理,但較與業主私下協議來得安全、穏妥及方便,所以在一般情況下,租客多數會選擇後者。以下是巿場上租賃的簡約程序:
- 業主會透過地產代理公司將其物業於巿場上放租;
- 租客透過地產代理公司找尋適合的租盤;
- 租客與地產代理及/或業主參觀租盤;
- 租客滿意物業,便透過地產代理就租賃物業的基本條款與業主商議,如每月租金、租賃期限、租賃是否包括差餉、傢俬、電器等;
- 地產代理公司得業主及租客共識後,會替業主及租客草擬租約;
- 租客簽署前再核實租約內的條款有沒有任何不公平條款;
- 簽署後租約後須繳付印花稅 (俗稱 “打釐印”)﹔
- 租客及業主各持一份已繳付印花稅的賃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