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候選人現時在業與否均可,惟必須具教學專業資格,且曾擔任正規教學職務。候選人可以是從事教學的專業教育工作者,或有適當背景而在不同範疇以各種身份從事與教育有關之工作的人士。候選人也可為曾擁有出色事業的退休人士而具備上述全部或部份特質者。
2.

候選人之成就以其工作範疇及其影響的深廣程度衡量,視其如何激發學生學習,使之成為有價值的個體,最終以不同方式貢獻社會,促進本港在社會、文化及知識領域的發展。他們的成就須能在某程度上彰顯教院「共享學教喜悅,盡展赤子潛能」的遠景。

3. 候選人須能在其相關的工作範疇,對本港教育制度下的學習及/或教學文化產生關鍵正面的影響;或在與教育課題有關的社會服務上有出色表現。
4. 候選人如為香港居民固屬理想,惟非必須,蓋因「傑出教育家」的概念不受地理或國家界域所限;然而,候選人的成就是否與本港情境密切相關,當會成為遴選過程中的主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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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une 2003
14 July 2003
Head, Centre for Integrating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Centre for Integrating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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