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名程序 | 提名表格 |
傑出教育家獎現正接受提名,請於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前將填妥的提名表格寄回香港教育學院,並於信封面註明為「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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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新界 大埔露屏路十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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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une 2003 |
| 1. | 所有候選人均須經提名,每名候選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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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慣常在香港居住的人士均可提名。 |
| 3. | 獲提名者不拘是否香港居民(請參考遴選準則第4項) |
| 4. | 以教院校長為主席的工作委員會將按既定的評選準則,初步評核所有獲提名者,再向遴選委員會提交入選名單。 |
| 5. | 所有提名均嚴加保密,遴選委員會及工作委員會均不會接觸任何獲提名的人士。若需就與提名有關的資料求證或澄清,一概只會透過提名人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