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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講座教授席計劃

香港教育學院校董會於二零零九年六月通過設立「冠名講座教授席計劃」,藉此廣攬在教育專業及相關範疇上具傑出學術或研究成就之優秀學者,以展現教院的學術及領導實力。「冠名講座教授席計劃」之設立,是以海內外高等學府的成功例子作借鑒;教院將頒授此崇高榮譽予有關學者,以表揚其在學術上的超卓成就以及對教院之貢獻。我們深信,此計劃將有助教院在卓越的領域上更上層樓。

冠名講座教授席可授予在教院任教或行將上任之講座教授,一般任期為三至五年。如冠名講座教授成功通過檢評,任期可獲延續。教院將成立顧問委員會,由資深教授及校董會成員組成,就冠名講座教授席之授任提名。

冠名講座教授除享有這份崇高殊榮之外,於就任期間亦可每年從基金獲取研究經費津貼,以支持其研究及相關工作,如聘請研究助理、設立實驗室、購置研究設施,以及籌辦學術會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