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課程
學生手冊
簡介:
香港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是成為幼稚園校長必須修讀的證書課程。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通告"學前教育新措施"〈編號:EDBC001/2007〉,所有新任校長需於 2009 /2010 學年前完成此課程﹝因應特殊情況,新任校長或可獲批准於受聘的首年內完成該課程﹞;及所有在職校長和擬任校長需於 2011 /2012 學年修畢此課程。
目標:
- 培養有志成為幼稚園校長的人士,使其具備應有的領導才能,為將來擔任校長職位作準備;
- 提升和更新在職幼稚園校長所需的知識、技能及態度;
- 培養幼稚園校長建立終身學習的文化,使他們具備終身學習的意識和能力,從而能轉變思想範式,成為推動香港優質幼兒教育的核心人才,最終能提升學生的學習效能。
課程目的:
完成此課程後,學員能夠:
- 就本身的領導工作和持續發展確立抱負及使命。
- 瞭解廿一世紀幼稚園校長 / 幼兒中心主管的角色及職能,並以計劃、組織、指導、監察及評估等角度,認識管理及督導的基本原則。
- 運用適當的策略,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問責制度及學校自評工作。
- 制定合適的教師專業發展和考績計劃及其評核方法。
- 檢討及提升已計劃並推行的課程,從而促進學生學習。
- 帶領學校提供適切的學生支援以配合兒童的需要,並在校園內能營造正面的學習環境。
課程對象:
正修讀或已完成幼兒教育榮譽學士課程或同等認可資歷,並有志成為幼稚園校長/幼兒中心主管
或
在職校長具備幼兒教育證書/學位/同等認可資歷
課程結構:
此課程為期6個月,包括不少於90小時上課時間。課程涵覆教育局對幼稚園所定的表現指標內的四大範疇,包括下列4個必修科目及1個選修科目:
| 1. 管理與組織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
必修課程: 30小時 |
- 校長作為領導者:自我認識及溝通技巧
- 21 世紀的教育專業操守、領導及管理
- 優質的學校運作管理
- 學校變革管理、績效管理及教職員發展計劃
- 學校資源及財政管理策略
- 以實證為基礎的學校自我評估工作-策略及實施
- 與教育有關的法律及其涵義
- 保護兒童及少年
- 學校誠信管理
-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 「平等機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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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與教(Learning and Teaching ) |
必修課程: 15 小時 |
- 香港幼兒教育政策的發展
- 課程設計、實施與評估
- 校本課程及課程領導
- 幼兒學習評估之策略
- 學生學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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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機構文化與給予兒童的支援
(Support to Children and School Culture ) |
必修課程: 15 小時 |
- 家校合作的實施
- 社區資源的運用
- 學校風氣及文化的建立
- 危機處理及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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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兒童發展(Children's Development ) |
必修課程: 15 小時 |
- 創建促進幼兒學習及發展的環境
- 照顧幼兒個別需要
- 學前教育及兒童服務
- 兒童發展與兒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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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修科目 〈 學員可選擇修讀下列其中1科〉 |
1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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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課程發展、改革及評估 (Curriculum Development/Innovation and Evaluation) |
- 以表現指標確立課程發展的主要概念及技能
- 配合表現指標發展校本課程
- 課程、教學與評估的融合
- 課程改革的需要與困難
- 進展性和總結性評估的發展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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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師自評、同儕觀課及專業交流文化
( Lesson Observations and Effective Classroom Practices) |
- 以概化的模式,配合學校環境及實踐來建立優質教與學
- 透過課堂研習模式來提升專業對話及有效的課堂實踐
- 運用表現指標中的教與學範疇或其他質素保證來量度評估課堂學習環境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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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幼兒教育證書課程及幼兒教育榮譽學士課程,此課程較著重於以上四大範疇的實際用途。我們會根據幼兒教育之最新發展,定期修訂課程內容,能賦予學員優質的領導才能及管理技巧。
課程結構 |
課時 |
四個必修 科目 |
管理與組織 |
30 |
學與教 |
15 |
機構文化及給予兒童的支援 |
15 |
兒童發展 |
15 |
選修課程(學員可選擇修讀下列其中 1科) |
課程發展、改革及評估 |
15 |
教師自評、同儕觀課及專業交流文化 |
期終專題研習 |
學員需要選取與必修及選修課程 相關的課題進行專題研習,並提交研習報告(字數約 2,500-3500 字)。 |
30
(自修時間) |
課程要求
學員必須修讀所有課程,出席率不少於 80% ,並完成所有必修及選修科目且有滿意成績。此外,學員於全部課堂完結後,尚須完成一項專題研習。﹝研習報告需環繞一個表現指標範疇的自評報告、改善計劃或優質教育基金申請書。﹞ 學員須在完成課程後三星期內,將報告呈交至香港教育學院幼兒教育學系。
上課時間:
下年度課程將於 2010 年 9 月開課,每星期兩節,時間由下午 2 時 45 分至 5 時 45 分,並會於 2011年 2 月完結。
授課語言:
主要以廣東話授課,輔以英語。
學費 :
全期學費為港幣 12,000 元
報名費用 :
報名費用為港幣 100 元正。請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交,抬頭請寫「香港教育學院」。(並請於支票背面註明申請人姓名及課程名稱)。報名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報名須知及付款辦法 :
- 請填妥申請表,連同學歷證明文件及報名費用 HKD100之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郵寄至本辦事處。
- 報名表格亦可於課程網頁下載(http://www.ied.edu.hk/ece/EDB/prog2010/ApplicationForm_ 2010.doc),影印本亦可接受。
- 申請結果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
- 取錄的申請人,須在正式取錄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一星期內繳交學費,並於指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如申請人在指定註冊日起計兩星期內尚未辦理註冊手續,則當作放棄學席論,其學席將由後補名單內之申請人遞補。
- 所有遞交之文件概不退還。申請人如欲本院確認收妥申請表格,請填寫「確認申請通知書」並連同所需郵費一併交回香港教育學院幼兒教育系。
- 本校保留取消任何課程之權利,包括在申請人數不足25人的情況下取消課程。
- 除因本校取消課程外,確定學籍之學員所繳交之學費概不退還。
- 教育局規定本課程學員之出席率須達八成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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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 聯絡:蕭小姐或周先生 |
| 電話:2948 7571 |
電郵:kgp@ied.edu.hk |
| 傳真:2948 7158 |
地址:新界大埔露屏路10號 B2-1/F-28室
香港教育學院 幼兒教育學系
「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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