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
課程編號:8260 |
中學
課程編號:8337 |
音樂教育榮譽學士課程分小學音樂教育及中學音樂教育兩個組別。雖然兩組的課程內容有部分相同,但報讀時仍需視作兩個獨立組別來選擇。
課程目標
本課程的目標是為中/小學培育出色的音樂教師,使他們具備以下專業素質:
- 在音樂技能、相關學術修養及音樂教育實踐方面具備穩固基礎,足以配合日後的教學需要;
- 追求卓越,致力為創新香港的音樂教育作出貢獻;
- 成為稱職、富創意的音樂專才,並熱愛音樂和音樂教育;
- 擅於與學生、家長、教學同工、學校行政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士協作;及
- 樂於終身學習。
學科研習(音樂主修科)
課程的結構旨在培育學生對音樂及音樂教育的批判認識、能力和掌握。課程分成四大範疇:「音樂歷史及有關文獻」、「理論與作曲」、「應用表演」和「音樂教育」。通過嚴謹的學科研習,學生將可發展為音樂專才,具備執教中/小學音樂科的資格。「音樂教育」的範疇提供各種現代教學法的專門訓練,讓學生建立作為教師應有的技巧、知識和態度,在現今學校發揮才能,展示專長。
專業研習
本範疇探討所有專業教師都應掌握的教育理念,學生會從心理學、社會學、理論與實踐等角度研習各種有關教與學的課題。
輔修研習
本範疇包括「英語能力」、「專題研習」和「第二教學科目」(適用於小學課程)/「專修學科」(適用於中學課程)。
| 1. |
英語能力
學生在一年級時須修讀兩個「英語能力」單元,作為英語增潤課程的一部分,使學生日後運用英語進行學習時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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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專題研習
「專題研習」包括兩個部分:
學生可就與主修科、「專業研習」、「通識教育」或「第二教學科目」/「專修學科」有關的範圍,訂定研習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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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第二教學科目(適用於小學課程)
鑒於大部分小學教師須任教多於一個學科,學生宜選修「第二教學科目」,內容包括學科知識、學科為本的「專業研習」和教學實習。學生可於修畢第一年課程後,從以下科目選修其「第二教學科目」:
- 常識
- 全納教育
- 資訊科技
- 數學
- 體育
- 普通話
- 視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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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專修學科(適用於中學課程)
學生可於修畢第一年課程後,從以下科目選修其「專修學科」:
- 中國歷史
- 公民教育
- 全納教育
- 資訊科技
- 數學
- 普通話
- 科學
- 視覺藝術
修讀小學及中學課程的學生亦可選擇修讀「學科研習」、「專業研習」、「通識教育」或「輔修研習」的單元。 |
通識教育
學生可從以下範疇選修通識單元,提升全人發展:
學校體驗
「學校體驗」為學生提供理論與實踐結合的真實教學情境,讓他們瞭解所學,融會貫通,再加以印證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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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教學環境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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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星期內,於本地小學/中學進行為期十天的駐校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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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六星期的第一階段教學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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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八星期的第二階段教學實習 |
增益活動
本課程提供廣泛多姿的增益活動,輔助學生的音樂發展,包括:
- 樂器訓練計劃
學生可選擇自己喜歡的第一及第二樂器,跟隨資深的專業樂器導師學習。
- 表演團體
學生可透過參加不同的表演樂團,體驗音樂的樂趣,包括西方或中國音樂的管弦樂團、交響樂團、弦詩樂小組、手鈴隊、直笛隊及不同的合唱團。
- 講座及研討會
學生可參加學系舉辦的音樂和音樂教育講座及研討會。
- 海外沉浸課程
學生可參加海外音樂教育沉浸課程,瞭解外地不同的音樂概況及教學模式。
教職員及設施
本課程由資深音樂教育家及專業音樂家任教,並配以先進及完備的輔助設施,包括:音樂研習及資源中心、電子音樂室、音樂練習室及音樂教室。此外,還有不同種類的音樂電腦軟體及網上資源供學生自學。
就業前景/專業資格
音樂是本港小學課程的主要科目之一,在即將推行的「新高中課程」中,音樂也被列為「藝術教育主要學習領域」內的一個選修科目,所以香港對具備全面資格的音樂教師的需求甚為殷切。除音樂教育外,畢業生將學會所需的學科知識及才智技巧,可到其他與音樂相關的行業發展。
本課程的畢業生將具備專業的學科知識,懂得現代教學策略及課程策劃,並對音樂教育充滿熱忱。他們將擁有以下技能及資歷,可成為合資格的中/小學音樂教師:
- 「香港註冊教師」資格;
- 勝任學校、音樂室或音樂中心等不同環境的工作崗位;及
- 音樂教育界高度需求的學位水平專業教師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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